​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渠小玲、吴红艺、渠江

不动产权利人:渠小玲、吴九辅

不动产坐落:西安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1幢21003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2003-17-1-1-21003~1

公告编号:2026-GX091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