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林维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中段1幢20503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113261号
公告编号:20260316
2、不动产权利人:西安天力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碑林科技产业园4幢B0605室
不动产权证号:1150106020-3-1-4-B0605~0
公告编号:20260317
3、不动产权利人:杨晶晶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丁白路92号1幢22802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71174630
公告编号:20260318
4、不动产权利人:谭希平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乐游路12号44幢20302室
不动产权证号:1125104013-7-1-44-20302~0
公告编号:20260319
5、不动产权利人:韩鑫亮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杏园路196号11幢10501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611714号
公告编号:20260320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