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樊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4号2幢21724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0008-1-1-2-21724~1
声明编号:2026CB补094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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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樊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4号2幢21724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0008-1-1-2-21724~1
声明编号:2026CB补094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