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刘勇 陈冬梅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18号1幢10801室
不动产权证号:1050108009-34-1-1-10801~0
公告编号:20260168
2、不动产权利人:李新锋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西万路1号5幢12301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61137006
公告编号:20260169
3、不动产权利人:王晓晴 史策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玄武东路999号12幢21106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22)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825号
公告编号:20260170
4、不动产权利人:王燕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35号1幢12408室
不动产权证号:1150108011Ⅲ-86-1-1-12408~1
公告编号:20260171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