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李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40号11幢2F126室

房产证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44955号

声明编号:2026-GX029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