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谷雨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西仓东巷6号1幢10702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8023Ⅲ-26-1-1-10702~1
声明编号:2026CB补033号
2、不动产权利人:黄梅梅
不动产坐落:西安浐灞生态区北辰东路700号36幢2F187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2)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73635号
声明编号:2026CB补034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