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杨泽明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崇智路59号1幢32001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26031号
声明编号:2026CB补031号
2、不动产权利人:王俊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2199号11幢20301室
不动产证号:20181413655
声明编号:2026CB补032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