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张晓峰
不动产坐落: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66号5幢22903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616194号
声明编号:2026CB补010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
浏览次数:次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张晓峰
不动产坐落: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66号5幢22903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616194号
声明编号:2026CB补010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