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董树海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幢11906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90325208
公告编号:20260007
2、不动产权利人:董学兵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9号6幢11003室
不动产权证号:1125100013-2-1-6-11003~1
公告编号:20250008
3、不动产权利人:赵越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3幢11106室
不动产权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64450号
公告编号:20260009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1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