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吴焕章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南段合作楼11号121幢3442室
不动产证号:1225108007-6-1-121-3442~0
声明编号:2025CB补710号
2、不动产权利人:成小战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东侧、凤城一路南侧50号海荣·御城1幢13006室
不动产证号:20171313896
声明编号:2025CB补711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