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
抵押人:施小红
不动产单元号:610103010006GB00003F00010012
610103010006GB00003F00010013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7号1幢10201、102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060598
不动产权证号:1100106011-22-1-1-10201、10202~1
2025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
抵押人:施小红
不动产单元号:610103010006GB00003F00010012
610103010006GB00003F00010013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7号1幢10201、102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060598
不动产权证号:1100106011-22-1-1-10201、10202~1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