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雁塔区朱雀大街中段21号朱雀云天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29-85370710

序号不动产坐落更正内容备注
1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106号2幢10410室注销俎琳名下的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82787号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