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1、权利人:史小同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号1幢10358室
不动产权证号:1125108011Ⅳ-42-1-1-10358~1
公告编号:20251086
2、权利人:史小同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69号1幢10926室
不动产权证号:1125108014Ⅲ-70-1-1-10926~1
公告编号:20251087
3、权利人:史小同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69号1幢10919室
不动产权证号:1125108014Ⅲ-70-1-1-10919~1
公告编号:20251088
4、权利人:赵时瑞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156号1幢30510室
不动产权证号:1050108006-21-1-1-30510~0
公告编号:202501089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