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 不动产权利人:刘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祥云路169号6幢11702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81222904
公告编号:CD2025补057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3号
浏览次数:次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 不动产权利人:刘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祥云路169号6幢11702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81222904
公告编号:CD2025补057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