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5年11月3日)城东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 不动产权利人:刘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祥云路169号6幢11702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81222904

公告编号:CD2025补057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