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王帅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纺三路振兴26号楼26幢20301室
不动产证号:20171230744
声明编号:2025CB补444号
2、不动产权利人:吕艳峰
不动产坐落:安国市莲湖区未央路27号宫园壹号1幢11220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2010-27-1-1-11220~1
声明编号:2025CB补445号
3、不动产权利人:宁宁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69号24幢208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2)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71140号
声明编号:2025CB补440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