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张战恒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7号1幢12303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81304618
公告编号:20251130
2、不动产权利人:邓长生
不动产坐落: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118号1幢20303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28525号
公告编号: 20251131
3、不动产权利人:侯染红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7号16号楼2幢40502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6016-5-1-2-40502~0
公告编号: 20251132
4、不动产权利人:刘淑惠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西举院巷35号0号楼96幢30203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8017Ⅲ-1-1-96-30203~0
公告编号: 20251133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