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5年7月3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张战恒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7号1幢12303室

不动产权证号:20181304618

公告编号:20251130

2、不动产权利人:邓长生

不动产坐落: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118号1幢20303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28525号

公告编号: 20251131

3、不动产权利人:侯染红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7号16号楼2幢40502室

不动产证号:1050106016-5-1-2-40502~0

公告编号: 20251132

4、不动产权利人:刘淑惠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西举院巷35号0号楼96幢30203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8017Ⅲ-1-1-96-30203~0

公告编号: 20251133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