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刘雪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88号4幢10804室
房产证号:20181351689
声明编号:2025-GX069
2、不动产权利人:吴小宁
不动产坐落:西安高新区天谷一路199号8幢21701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356915号
声明编号:2025-GX070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