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5年6月17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张贵平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17号81幢204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179249号

公告编号: 20251051

2、不动产权利人:刘绍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万年路4号3幢10103室

不动产权证号:1150110005-12-1-3-10103~0

公告编号:20251052

3、不动产权利人:郭鑫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9号9幢10101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6717号

公告编号: 20251053

4、不动产权利人:方彦贵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光华路1号60幢10901室

不动产权证号:1075104023-18-1-60-10901~0

公告编号:2025105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