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1、不动产权利人:朱会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50号1幢32002室
不动产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57061号
声明编号:2025CB补324号
2、不动产权利人:杨保庆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幢42105室
不动产证号:20181405451
声明编号:2025CB补325号
3、不动产权利人:刘秋芳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21号5幢22901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74713号
声明编号:2025CB补326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