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5-遗0035
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作废。
抵押权人:陕西康宏斯商贸有限公司
抵押人:刘好燕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南侧4幢10201室
不动产权证号:1125116022-5-1-4-10201~0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2022)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217032号
声明人:陕西康宏斯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