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推动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核心任务,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见效。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市生态委发〔2024〕2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工作方向始终正确
我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把生态保护修复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资源安全底线、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生态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五个方面抓实工作。2025年,局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多次组织召开局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闭环推动美丽西安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规划战略引领,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基底
(一)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实施。《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数据库成果正式纳入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系统,为全市空间发展提供顶层遵循。10个区县级总规获省政府批复,实现市县规划有效衔接。开展市级总规动态维护,建立“多检合一”体检评估体系及总体规划长期维护机制,保障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编制完成《西安市2024年城市体检报告》。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详细规划编审体系。制定《西安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审、管、用”全过程管理制,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形成451个单元共1541平方公里的单元详细规划管控一张图,基本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详细规划管控全覆盖。(三)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总规层面出台《西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暂行规定》《西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等政策文件,将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进行管理,建立“专项规划依托总体规划强化落定”的“联动-反馈”路径,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已有部分印发执行。
三、严格“三区三线”划定管控,守住生态保护刚性底线
(一)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市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1.89平方千米(135.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95.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410.77平方千米,构建起生态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刚性边界。
(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审查,坚决守牢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审批管理,严格依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及国家环保政策,对优化方案开展全流程审查。坚决杜绝调入地块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交叉,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现有自然保护地的,必须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调入地块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须由对应层级林业部门出具同意占用的正式意见,从源头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不被突破。
四、抓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底线
(一)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分解下达至各区县、开发区,与各单位签订《2025年区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二)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向区县、开发区发放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向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发放激励资金,有效调动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耕地面积连续四年净增加。
(三)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体系。指导各区县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为后续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重大项目合法合规占用补划预留充足空间,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推进“三位一体”保护试点。印发《西安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耕地保护从单一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全方位、立体化保护转变,切实提升耕地综合保护水平。
(五)深化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田长责任体系,配齐配强各级田长及巡查队伍,运用巡田APP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人地关联、精准管控的巡田管理机制。全年累计开展巡田41.62万次,巡查覆盖耕地面积177.29万亩,实现耕地巡查监管全域覆盖、动态管控。
五、聚焦秦岭区域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加快实施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紧盯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治理。截至2025年12月底,秦岭山水项目35个子项目(132个子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绩效目标,秦岭北麓生态屏障功能持续提升。
(二)完成秦岭区域10个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整改方案,指导相关区县采取“自然恢复+人工治理”方式,完成了10个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鄠邑区7个,临潼区2个,蓝田县1个,自然恢复9个、人工治理1个)。截至2025年6月,10个矿山均通过市级验收并下达相关批复。
(三)完成周至县骆峪铜矿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指导周至县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治理责任,积极推进矿山治理工作。截至2025年12月9日,该矿山治理工程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复。
六、优化土壤污染调查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安全
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安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控和修复工作进行全面优化,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将土壤污染调查评审工作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重点片区实现3个工作日完成评审;针对全市五大片区等重点区域涉及的土壤污染评审项目,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随报随审、即收即办,从源头上严把土地开发利用的生态安全关。2025年,累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127个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七、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
(一)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指导,2025年组织各分县局及矿业权人完成上年度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矿山资源储量统计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基础工作,并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开展抽查核实,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勘查开采行为。同步启动西安市“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专题研究和编制工作,为“十五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利用、生态保护提供规划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聚焦非法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采矿及洗洞盗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废弃矿洞排查封堵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全市排查废弃矿洞并完成封堵162个,有效消除矿洞安全隐患,守护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环境安全。
八、抓实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5年累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11872次,针对隐患点险情及时指导镇街撤离受威胁群众6262户20491人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起,有效避免5户16人伤亡。同时,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32个,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31处,解除623户2206人遭受的地质灾害威胁,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报告为契机,总结工作成效、查摆不足,持续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围绕西安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做好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生态环保工作质效,为美丽西安建设筑牢资源规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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