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处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跨市级行政区的重点区域的空间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处长:刘岗   联系电话:029—86786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