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我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区县、开发区及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指导和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