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邹林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复函
杨振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的建议》(第00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由市住建局与我局共同承办,根据我局工作职责,重点就您第一条建议中提出的制定并落实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向您答复。
一是我局牵头制定了《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2018年我市出台了《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2023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对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作出了四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了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标准。对于非普通住宅,每百平米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4个,普通住宅和共有产权房每百平米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公租房每百平米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2个。二是明确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规定每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m2计算停车场面积。三是明确了非机动车设置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宜单独设置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四是明确了非机动车充电车位配建标准。新建城镇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含公共自行车车位和共享单车车位)充电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含公共自行车车位和共享单车车位)停车位总数的50%。其他类型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车位总数的30%。
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由住建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因住建部尚未出台标准,目前我市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待住建部出台标准后我市将执行住建部标准。
二是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落实《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我局在进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落实《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对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作出的四个方面规定。并在总平面图审查时,按照我市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审的实施方案》,同步将经过规划初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推送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进行消防审查,确保非机动车位设置满足消防要求。
三是在规划条件核实时,按照审批要求核实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情况,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非机动车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配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对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确保新建项目足额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从源头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