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复函

于亚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风貌管控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以构建和完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体系为抓手,不断强化城市风貌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2014年我局组织编制了《西安市总体城市设计》,构建“一核、两轴、三环、六廊、四区、八节点”的空间体系结构,通过形象定位、风貌引导、要素控制对城市空间风貌分区分级管控。之后相继编制了《西安市城市设计导则》《西安城市色彩规划导则》《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西安市夜景照明导则》《西安市户外广告导则》等规划技术标准和导则,对城市建筑风貌、色彩设计、街道设计、牌匾标识、夜景照明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分别提出了管控要求和指导意见。

二、城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工作

坚持建立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机制与构建城市风貌规划管控体系同步推进,逐步形成了以专家审查为支撑的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审查机制,对引导全市规划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研究出台了《城市风貌重点区域及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办法》(市规发〔2017〕43号)、《关于建筑与环境景观审查暂行规定》(市规发〔2017〕49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

近期,我局结合国家部委最新要求及西安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的需要,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资源发〔2020〕90号)《关于加强城市色彩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资源发〔2020〕99号),对城市风貌和城市色彩规划管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美丽建筑评选工作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加快推进品质西安建设,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评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美丽区县、美丽街镇、美丽系列(社区、街道、学校等)和美丽建筑。我局对于各区县、开发区上报的年度美丽建筑项目,按照“高标准、严把关、重参与”原则,采用综合群众参与+专家评选+媒体监督的方式,开展“美丽城镇”系列创建评优工作,通过评优罚劣、示范带动,评选能够代表西安时代形象的精品建筑(构筑)物。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体系

为使城市设计更好的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彰显西安城市特色,加强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我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总体-区段-地块”三级城市设计管控体系,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风貌分区和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建筑风貌、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等特定要素、特定空间或特定问题进行专项研究。

同时对城市重点区域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先后编制了《灞河沿线景观提升详细规划》《东部片区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三河一山”绿道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及《西安中央文化商务区CCBD项目》等项目,塑造区域风貌特色,注重建筑群体与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地下空间等管控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机制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完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分级分类细化管控内容、管控要素及管控要求。将城市设计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中并落实到具体地块,贯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提、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等阶段,实现城市风貌全要素、全周期管控。

(三)进一步拓宽城市风貌管控思路

我局将继续加强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研究,将生态、历史、文化、科技、人文的理念融入城市设计,逐步形成集空间管理、风貌特色、历史名城保护、景观管控等功能于一体的管控体系。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公共参与和众创设计,确保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控要求有效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并做好后续规划服务工作。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