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复函

赵玉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西安细化、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无障碍设施间的衔接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新建项目均遵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在实际实施中均能配建无障碍设施,但各建设单位之间的设施衔接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如盲道和建筑物残疾人坡道的连接对不上、盲道被小区出入口、树坑打断或被停车位占用等。对此我局在2018年发布的《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中的“4.2.2人行道铺装”章节中强制规定“1.街道人行道必须设置盲道,铺装必须平整、洁净、统一,无空鼓、破损、脱落等现象;注重防滑材料及防滑措施应用。2.人行铺装必须协调与盲道、市政设施和人行道牙的衔接问题。”用来规定和引导各设施之间的衔接问题。

二、西安市老城区无障碍设施的完善

相对于城市主要干道和新建项目,老城区支路的无障碍设施多存在老化、缺失和衔接失调的问题。对此在我市开展的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予以落实,草拟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安市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设计指导意见》中做出相关规定,作为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以指导下一步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

三、无障碍标识系统的完善

与无障碍设施相比,无障碍标识系统还有待完善。例如,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中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而现状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所界定的公共场所除交通场所外,市内其余公共场所大多禁止导盲犬的进入;再例如,地铁站出入口通常位于交叉路四角,仅有一处设置了无障碍电梯,但通常没有指示牌指明确切方位;类似的还有公共停车场(库)中对无障碍车位的方位导示;同时公交站等的盲文导示牌和语音播报系统还远没有完善。以问题为导向,我局正在对《西安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西安市街道设计通则》进行评估完善,计划在再次编制导则时将相关内容加入其中,配合市城管部门的主导实施。如在公共场所入口的导盲犬标识进行规范,同时配合“多杆合一”加入无障碍设施引导内容,建议增设盲道停留区和公交站点加入盲文导视标识等,以在细节处切合落实群众需求,给予残障人士充足的便利。

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展望

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相比,村镇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提到“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同时在《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2015〕(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第九条提到“乡村建设和发展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具体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由于西安村镇发展现状和资金的限制,村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随着周边村镇的发展,我局将在今后的村镇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增加关于无障碍设施规划的内容,切实促进村镇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的体现

目前,西安市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各类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的满意度将是规划工作的一个重点。为体现社会人文关怀,重视弱势群体需求,构建和谐社会,我局拟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内容,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依据《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2015〕(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我局也将建议市政府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以密切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工作。

六、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考虑

随着城市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断完善,人性化的设计也将不断加强,更加需要政府多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如结合绿地布置导盲犬犬厕;在大力宣传帮助残障人士若干年后,群众普遍具备相关知识后淡化明显标语(上车语音提示等),以满足残障人士渴望平等对待的社会认同感;制定无障碍设施的验收竣工标准;制定出台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导则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也需与时俱进,在完善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加对残障人士人权及心理关怀方面的考虑,并在日后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一如既往地落实相关内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大西安规划建设的关注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由衷地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指正和意见。期待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大西安规划建设,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