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邹林
市资源函〔2024〕80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1号建议的复函

王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特色文旅项目的指导意见的建议》(第4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工作,并在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开展了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工作,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特色文旅产业进行了政策研究,为进一步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特色文旅产业,拟在以下几个具体方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政策规范:

一、强化规划引领

指导督促各乡村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确定乡村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重点,优先满足农业生产、文化发展、农村环境、生态保护与乡村旅游发展方面的需求。划定乡村旅游发展方向、发展范围和功能定位,避免无序扩张和过渡开发。

二、灵活适度开发利用

确保乡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建设用地规划上,对于发展空间适度留白,以应对未来集体经济发展和升级的不确定性。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弹性利用,可探索通过土地用途兼容和混合用地等方式,保持土地开发利用的灵活、适度。

三、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各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按照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集中盘活利用,由村集体统筹用于建设乡村旅游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村民在满足自住需求的前提下,可将宅基地部分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产业。对于整理出来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以市场规则确定开发主体。

四、保护村民集体权益

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村集体主导经济发展模式,优先开展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收益分配公平合理。鼓励村民参与经营,分享发展红利,可通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就业获得工资,也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获得福利性收入。

五、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以政府监管为核心,强化乡村旅游规划和管理,维护发展与保护的平衡,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管,避免资源过度开发或破坏,保障村民集体根本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