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邹林
市资源函〔2024〕58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复函

杨阳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利用立交桥下空间建设公交场站的建议》(第2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针对目前西安市已形成区域内城市用地比较紧张,公交线路多,公交车周转率不是特别高的特点,在绿化条件不好或者没有绿化的立交桥桥下及匝道形成的空地内、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内设置公交场站站点,新建立交或高架桥前期规划阶段,有条件的综合考虑规划建设公交场站”的建议。

采纳。西安市现状公交车停车场较少,公交停车场能力不足,存在个别公交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公交进场率低下,现状的公交设施保障不够,部分片区公交停放空间极其紧张。

市政府制定了《桥下空间管理办法》(初稿),是以高架桥下空间规范、高效利用应以需求为导向,注重与城市关联,因地制宜、关注人性需求、绿色环保为原则,在充分考虑高架桥现状、道路高峰小时交通量,设计通行能力,桥下交通组织分析,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出入口,周边用地规划等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城市有缺口的公共服务设施,诸如公交场站、停车场、通过安全评估的充电站,其次保障周边居民的休闲需求、设置休闲区、景观区、街心公园、体育设施等,最后应以公共绿化及防护绿化为点缀,实现桥下空间集约利用、充分利用、为民所用。

在规划编制方面,我局将在加快推进《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西安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桥下空间的有效利用问题,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管理与保障机制,配合城管等部门在《城市桥下空间使用和管理导则》基础上研究市级层面管理办法和措施,对规划及新建高架桥在设计阶段提出桥下空间利用要求,对桥下空间利用设计方案一并进行审核,推动桥下空间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规划与城管、住建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充分考虑高架桥下空间结构、空气污染、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因地制宜,提升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