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邹林
市资源函〔2024〕54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 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城市更新统筹机制”的建议

采纳。已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已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部门考核。

(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该专项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其主要内容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现状分析评估。根据各区(开发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用地潜力和空间布局特点,梳理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并对低效用地结合海绵城市内容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系统性评估,摸清我市城市更新家底;二是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依托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导则,在详细规划单元格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区域现状摸底成果,以低效用地识别为基础,在我市515个详细规划单元中初步识别出163个城市更新单元;三是分区分类提出管控要求。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级,提出城市更新分区指引和分类指引;四是明确城市更新近远期实施计划建议。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提出近远期实施片区建议。

(二)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目前我局已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我局2024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片区详细规划,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关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

采纳。已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和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一)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经济平衡的,可按程序对项目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优化,通过土地整合、异地平衡两种方式进行统筹平衡。土地整合方面,在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双方自愿、价值相当的前提下,改造主体可通过整合收购临近的存量用地或将政府储备用地与存量用地进行空间位置置换;异地平衡方面,对于无法通过土地整合实现经济平衡的再开发更新改造项目,可采取联动改造、储备用地支持等方式进行异地平衡。异地平衡以区内平衡为主,对于重点项目,也可以跨区平衡。涉及跨区平衡的,异地承接地块优先承接产业(商业、办公等)开发,且需符合所在区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积极创新改造模式,建立多元主体全过程、实质性、高效率的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相应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支持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关于“创新与城市更新相配套的支持政策”的建议

采纳。已在土地方面和规划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土地方面。完善零星用地整合利用方式,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商品住宅除外)。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通过土地整合、置换等方式,促进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二)规划层面。一是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以建设“15 分钟社区生活圈”为目标,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重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保障生命安全通道畅通,合理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步开展风貌和环境整治,积极通过存量挖潜和扩容提质,盘活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房屋和用地,关注弱势群体,补齐短板,消除公共服务盲区,切实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二是优化公共空间格局和品质。因地制宜地增加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规模,着力完善公共空间布局,优化公共空间功能,强化公共空间的慢行可达性,提升公共空间的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品质;重视将城市蓝绿空间等生态系统要素有机纳入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在保护并修复生态系统功能的基础山着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土地复合利用,在产业用地更新时鼓励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和配套措施;在轨道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各级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滨水活动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四是建筑规模统筹。以保护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山水格局和优化布局为导向,在符合更新规划单元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更新实施单元规划的建筑量可在更新规划单元内统筹布局、精准投放,鼓励探索规划建筑量跨更新规划单元进行统筹及异地等价值转移的政策和机制。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