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12号提案的复函
杨联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第5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中关于“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格局、全面激发城乡发展内生动力”两点建议涉及我局职责,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很好的思路,具有很强现实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建议
采纳。一是健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制度。2023年9月,我市印发《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管理审批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和形成了我市城乡规划层层传导、步步衔接、上下贯通的编、管、审工作机制。目前,陕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国务院审批,市级、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按程序上报,计划年底完成规划审批。
二是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我市统筹建设古都核心功能承载区、东部双向开放引领区、南部高新技术与科教集聚区、北部先进制造集聚区、国家科学与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和秦岭生态保护示范区“七大功能区”,建立“功能区—功能组团—功能单元—重点功能区块”四个层级,衔接西安“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战略—功能—空间—实施”的传导路径,以功能区布局统筹行政区、开发区、经济功能区协调发展,形成“一主、一副、六城、多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和枢纽型网络化城市发展格局的都市圈空间格局。建设“四环十二辐射”高速公路网构及都市圈一体化快速路网,统筹西安市中心城区、西咸新区和咸阳市中心城区快速路规划建设,形成“九横九纵”互联互通的快速路网。
三是实施村庄规划全域管控。按照中省村庄规划要求,结合西安实际,我市在总结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深度编制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区域图则管控及联村规划编制三种模式,实现全域规划管控。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按计划正在加快推进深度编制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编制“通则式”规划管控;其他区域立足耕地保护,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相关产业发展,多村联合编制联村规划。目前我市已完成271个单独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通则管理和联村规划正在调研和试点编制中。
四是合理保障乡村用地需求。根据上级关于空间规划编制中土地用途管制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相关文件精神,已落实在各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合理向乡村用地倾斜求,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新兴类、示范类产业和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需求等相关指示和指标性要求。
二、关于全面激发城乡发展内生动力的建议
采纳。一是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3年我市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参加了全国第二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通过入市摸底调查,建立了试点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我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流程》,明确了入市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标准,为试点区提供了明确清晰的工作指导。目前灞桥区正全力推进一宗地块的入市工作,入市出让方案已上报我局,经我局审定后,报市政府完成核对,即可挂牌入市。
二是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按照公示、三级确认、登记发证、质检、数据汇交的工作程序,及时完成符合条件的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截至目前,宅基地改革试点高陵区已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灞桥区、高陵区、阎良区已完成了入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全市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已汇交省厅登簿数据153235宗,登簿汇交率达26.83%,较之2022年底8.92%有大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积极提供资源要素保障,不断激发城乡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贡献资规力量。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