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40号提案的复函
田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渭河湿地实现居民生态福利均衡化的建议的提案》(第4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规划,进一步做好渭河生态区的保护治理工作”的建议
采纳。(一)西安市先后制定颁布了《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西安市湿地补水协调机制》等配套法规制度,使我市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目前,我中心已草拟《西安市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发布。
(二)持续推进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起草完成西安市造林绿化和湿地保护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湿地保护专项,通过与各区县、开发区的调研座谈和实地察看,完成《西安市湿地资源管理现状调查分析》调研报告,主动贯彻落实《西安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0年)》,监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明确各辖区湿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属地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确保各项工作不触碰湿地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同时不断强化市级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监管和利用,对各区县(开发区)林业、财政部门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全市湿地补偿资金汇总并上报入库,保障了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关于“加强渭河湿地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核心区管理”的建议
采纳。(一)加强保护修复和监测预警。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为依据,结合西安市湿地保护管理实际,完善保护巡查巡护、动态监测监管、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二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西安市湿保护规划(2021-2030年)》要求,建立湿地分类体系,实行分级管理,积极开展河道疏浚与堤防修复、河流三角洲湿地生态修复、退化湿地修复、湿地污染治理等工作,使全市湿地保护管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三是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疑似遥感问题点位和违建项目进行排查整治,有效遏制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全方位开展巡护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巡查巡护机制,持续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社区共管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无人机”判读资源管护监测,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安全工作,积极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渭河滩区治理报批工作。2023年出动23车次,累计69人次对保护区灞河入渭口三角洲、泾渭三角洲、渭河南岸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巡查,对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施工建设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11份,线索移交9份,确保动植物资源安全。
(三)多举措实施整改销号。以“力抓整改、先行先改”为目标,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部“绿盾行动”问题点位销号工作,梳理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实行表格化单式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反馈问题,完成我市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问题点位的整改,并启动申请销号程序。在日常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源头控制、全面核实的工作原则,以全市湿地基础数据为依据,在项目选址选线中坚持深入调研,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严控湿地资源保护的审批关。
三、关于“进一步保护好渭河湿地市区部分,改善城镇居民生态环境”的建议
采纳。(一)全面落实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照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应查尽查,不漏一个”原则,与省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卫片监测判读合作。今年以来先后开展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湿地公园遥感监测排查2次,完成2023年度第一批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核查工作,完成全市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并上报省林业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单(第四批)也已整改核实到位。
(二)配合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西安市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地铁10号线建设现场、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进陕西省黄河流域各类公园突出问题整改,持续发力加快涉及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办理。成立案件办理领导小组,细化分工、严密部署,在完成证据搜集、勘验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擅自占用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立案查处工作,对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罚款83616.00元、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罚款983406.00元,相关林业行政罚款均已缴纳到位。
四、关于“建立跨省市区的渭河湿地生态保护联合机制,完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等市的渭河湿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建议
采纳。(一)完成《资源规划系统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台账上报及西安市关于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湿地保护法》,配合国家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及省市有关领导开展我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方案调研工作,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在我市落地落实。
(三)持续加强省级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地项目管理,完成引汉济渭三期项目、沣邑大桥项目穿越省级重要湿地审核报批工作,争取中省市自然保护地、省级重要湿地项目4个,积极统筹编制并完成项目市级评审。
五、关于“规范渭河湿地旅游活动,高质量利用渭河湿地旅游资源”的建议
采纳。(一)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世界湿地日”“西安湿地日”“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启动仪式”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知识、湿地功能和湿地文化,使湿地保护概念在市民群众中从无到有、从有到遵守,相关工作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局系统信息评分中名列前茅。
(二)持续强化各级别交流合作。先后深入各区县、湿地公园等部门调研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各主管机构建立了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机制,形成区县、开发区湿地管理机构责任台账,同时与成都市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开展调研座谈,充分借鉴兄弟地市的湿地保护技术和保护经验,积极支持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在中心开展教学实验学习,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湿地的社会影响力。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