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结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a.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可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锦业路一号1704室,邮编:710075,联系电话:029-81165059,电子邮箱fangcc@xdz.gov.cn)。
2020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职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申请人可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作用,实现便民申请,便民公开。
2020年度,我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51件,上年结转1件,申请内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规划审批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148份,其中有4份申请人为同一人合并处理为1份;另有7份,结转至2021年度办理。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9 | 30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3 | 1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 | -66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5 | 4 | 2 | 1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1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8 | 1 | 2 | 4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3 | 2 | 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2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29 | 29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9 | 4 | 2 | 14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3 | 0 | 4 | 9 | 6 | 7 | 0 | 0 | 1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机构合并,业务涉及广泛,信息公开处理人员对所有涉及公开的业务把握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信息公开的申请内容包含土批报批类、规划建设类和征地拆迁三大类信息,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越来越详细和完善,这对信息公开处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时更是对申请的众多信息要做到区分处理,同时尽量避免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因此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处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
2、信息公开告知答复内容,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运用水平。 2020年,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存在申请人对信息公开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也存在信息公开处理人员对政策运用和把握不准确的问题,这都要求信息公开处理人员要精通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提高对政策文件的运用水平;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对政策的解读能力。
(二)改进情况及相关建议
1、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政策解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强主动公开。在法律法规等政策范围内,对于大部分群众迫切关心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主动公开。在土地报批方面,及时在陕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在土地征收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政策信息,及时进行张贴公布,并通过政策解读宣传小册子发放等方式公开,严格做到土地征收阳光、透明、公正、公开。
3、提高业务知识水平。2021年《民法典》已正式颁布实施,应多组织信息公开处理人员进行专业多角度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仅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理论联系实践做到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合规、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法律文书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