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结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5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a.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请联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办公室,电话:029-85253085,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6号,邮编:710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分局对资源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利用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集体学习、科所自学、培训讲座、座谈研讨等各种时机,全面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中、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规定、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并以各项制度要求和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服务理念,对群众、企业关于宅基、征地拆迁、规划等方面资料、信息公开的诉求和申请,认真研究、甄别,依法依规、热情及时进行解释和答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年接收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信件51,回复51件;接收区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依申请公开信件8件,回复8件,接收群众依申请公开57件;回复57件。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2

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11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99.19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5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8

2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65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工作人员的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内涵实质的理解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内容的学习掌握,有时公开信息不够及时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把“及时、真实、全面、准确”作为资源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信息报送、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