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资源规划新城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工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新城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1

0

0

0

0

1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0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4

0

0

0

0

0

3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91

0

0

0

0

0

9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6

1

0

0

0

0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将信息公开融入业务流程不够,存在“重业务办理、轻信息公开”的倾向。

二是对信息公开的理解不够深入,面对涉及多个科室业务的综合性申请,组织共同研判的效能有待加强。

三是针对群众信息公开申请的个性化需求研究不足,缺乏更精准的推送机制,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需要加强改进的方面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业务办理的初始环节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与时限要求,从源头减少“重业务、轻公开”的现象。

二是优化协同研判。建立跨科室信息公开研判机制,对涉及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申请实行“首接初审、联席会审、统一答复”的闭环流程,提升多部门协同响应效率。

三是完善个性服务。主动征集高频事项的信息需求,主动将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予以发布,减少群众“盲目申请”的情况,切实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