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为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服务于灞桥区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灞桥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着力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灞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西安市灞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实施《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重要环节,是统筹灞桥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配置土地资源、调控经济建设、指导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

二、规划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立足现状,着眼未来,遵循“严格保护、全面管护,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优化布局、集约利用,强化措施、保障实施”的原则。

(一)严格保护、全面管护。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建设的关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坚持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兼顾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保障生态建设用地,满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优化布局、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强化措施、保障实施。体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高规划实施能力和效力。

三、规划任务

(一)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中的矛盾;

(二)根据灞桥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土地利用现状、问题,提出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分解下达各街办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有关政策和措施。

四、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西安市灞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灞桥区行政辖区,包含十里铺街办、纺织城街办、新合街办、新筑街办、灞桥街办、洪庆街办、席王街办、红旗街办、狄寨街办9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为32450.0公顷。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条件

灞桥区位于关中平原中部,东与临潼区、蓝田县接壤,西与雁塔、新城、未央三区相连,南与长安区为邻,北以渭河为界与高陵县相望。地处北纬34○10'-34○27',东经108○59'-109○16'之间。本区地形地貌复杂,东有骊山丘陵,南部为狄寨台塬,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相对高差882.8米。全区地貌以渭河冲积平原为主,川、山、塬、坡、沟俱全,可分为渭河冲积平原、河谷阶地,黄土台塬和东部低山丘陵四个类型区。

本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干冷,春季温暖、干燥,夏季湿热,秋季凉爽、多雨。年平均气温13.3℃,年平均降水量584.9毫米。本区东接骊山山麓,拥有非常丰富的林业资源,在陕西省林业区划中属于关中平原四旁绿化、农田防护林区,植被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境内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发现8种矿产,构成矿床2处,矿点10处,矿化点6处。

二、社会经济条件

全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30个社区,53个居民委员会,229个行政村。截至2005年底,全区总户数为139632户,总人口数为47630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数为200807人,占总人口数比例为42.16%,全区总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42%,城镇化水平为42.16%。

2005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47.72亿元,同比增长14.0%,占全市比例为3.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1亿元,同比增长19.12%;第二产业增加值28.40亿元,同比增长27.41%;第三产业增加值14.71亿元,同比增长28.40%。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同比增长71.47%,占全市比例为2.16%;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实现17.85亿元,同比增长17.7%,占全市比例为2.68%;地方财政总收入达23090万元,占全市比例为2.7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底,全区土地总面积32450.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2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8%,建设用地面积9276.0公顷,占28.59%,其他土地面积2965.0公顷,占9.13%。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4655.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2.52%;园地面积2488.8公顷,占12.32%;林地面积1841.8公顷,占9.11%;其他农用地面积1223.2公顷,占6.0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44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0.2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233.5公顷,占13.3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02.5公顷,占6.50%。

其他土地中,水域1465.0公顷、自然保留地1500.0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9.41%、50.5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城镇化加速发展,建设用地比例不断提高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关中“一线两带”建设,全区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土地利用的非农化趋势非常明显。2005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2.16%,比1996年增加了5.73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达到92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8%,比1996年增加1585.6公顷。随着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纺织城综合发展区的相继建设,以及《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准实施,灞桥区将成为西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用地比例将不断提高。

(二)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攀升,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大量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落户,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高速的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产生巨大需求,五年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874.1公顷,年均增加174.8公顷。随着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在既要保证耕地与基本农田总体数量的相对稳定,又要保障建设用地巨大需求的前提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面对土地供需矛盾尖锐的巨大压力,本区土地利用正逐步由粗放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1996-200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本区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实现了大幅度增长,由1996年的24.16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50.98万元/公顷,同时,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逐年下降。随着老工业区改造的实施,全区经济发展方式逐步转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强度不断提高。

三、土地利用问题

(一)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趋突出

随着灞桥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全区耕地面积不断减少,1996-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减少2142.9公顷,年均减少238.1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0.04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0.03公顷,低于全国和全省人均水平。与此同时,全区人口数量9年间净增加5.56万人,人口数量与耕地规模逆向演化,人地矛盾日趋突出。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9276.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84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7%;农村居民点用地5212.0公顷,占56.19%;采矿用地1386.4公顷,占14.94%;交通水利用地1233.5公顷,占13.30%;其他建设用地602.5公顷,占6.50%。全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较小,而农村居民点及采矿用地数量多,分布较广,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三)土地产出率较低

2005年,全区土地产出率为0.51亿元/平方公里,低于西安市0.98亿元/平方公里的水平;本区一些工矿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土地空置面积达到104.7公顷,本区土地产出率较低的现状急需改变。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为加快西部发展,大力推动以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西安市内外交通将更加便利,为灞桥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资金投入将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投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国家支持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不断发挥作用,投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困扰灞桥区发展的资金、政策和制度等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经济发展速度将逐步加快。

(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批准实施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对西安市的定位是:“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市建设成国家重要的科技研发中心、区域性商贸物流会展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以及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2020年,主城区面积控制在800平方公里以内。”作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要功能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的主要节点,灞桥区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优惠政策。

(三)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机遇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生产要素流动加速,产业转移步伐加快,而国内东部沿海地区生产要素成本持续上升,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的需求极为迫切,产业转移趋势日趋增强。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和西安纺织城综合发展区等带动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相继开发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全区投资环境。区域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使本区具备了承接产业转移的有利条件,对区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面临的挑战

(一)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难度加大

随着本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土地资源利用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一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巨大。本区人均耕地面积小,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而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3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67公顷,给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二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压力巨大。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准实施,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机遇,全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压力巨大。三是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统筹土地利用提出更高要求。随着资源环境约束的不断加剧,保护耕地与保障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加大。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节约集约用地任务艰巨

目前,灞桥区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加快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工程的实施,对建设用地保持强劲的需求,由于受到指标的制约,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农村居民点散、乱,城乡结合部用地功能混杂等现象在一些区域继续存在。要从根本上改善或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节约集约用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紧紧抓住机遇,主动应对挑战,通过编制灞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落实《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任务,统筹谋划全区土地利用格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统筹区域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供给,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全区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宏观经济目标

规划到2010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13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亿元。

规划到2020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46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0亿元。

二、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期间,全区逐步形成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的经济体系,至2010年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9∶65∶26;至2020年调整为7∶58∶35。

三、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到2010年,全区人口达5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化率达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7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300元。

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口达8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化率达7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17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2300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的战略机遇,以“打造西安东部新城区,建设人文生态新灞桥”为发展主题,以“现代产业文明与绿色生态文明交相辉映、新城建设与老城改造各展风采、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统筹一体”为特色,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先保障西安市中心城区和“两区一港”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全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耕地保护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农业共同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8.0公顷;园地面积控制在700.0公顷,林地面积控制在1840.0公顷。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规划至末期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58.2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充分保障城镇拓展与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7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71.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91.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控制在6280.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5561.7公顷。

三、土地集约利用和利用效益目标

通过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推进城镇空置、闲置土地的依法利用、回收、流转,使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不低于95%,提高土地利用程度;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通过村庄详细规划编制,调整村庄布局,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到2020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3.74亿元每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20平方米。

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自然灾害。规划到2020年,以浐、灞河为主体,通过流域综合治理和城市污水改排工程的建设,使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形成“大水、大绿、大美”环境。规划至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优先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

一、耕地布局优化

为协调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发展的关系,规划在城镇和重点产业集中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之间布局一般农田作为缓冲区,按照限制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规划期内,主城区控制范围内的耕地全部调出,耕地主要布局在新合街办、新筑街办、洪庆街办、席王街办和狄寨街办。

二、科学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城镇拓展和产业集中区发展方向,及现有耕地数量、质量与布局状况,规划期内,将基本农田优先布局在新合街办东北部渭河冲积平原地区,洪庆街办洪庆山山前洪积扇平原地区,狄寨街办白鹿原黄土台塬地区,以及红旗街办浐河河谷阶地区等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稳定高产的区域。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中心城区及组团用地

规划期内,以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全区城镇化发展,以城镇化促进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全区现有城镇体系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等,合理规划全区城镇体系布局,形成“中心城区-区外组团”两级体系,优先保障以纺织城为核心的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合理增加组团区域建设用地,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用地。

(一)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以纳入西安市主城区控制范围区域为主体,是全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新型产业发展基地,是体现东部宜居新城“城市之美”的核心载体。

中心城区西起灞桥区区界,南至东月路,东至西安绕城高速路,北以灞河为界,包括十里铺街办的全部范围,纺织城街办大部分范围,席王街办、红旗街办和狄寨街办部分。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土地将全部转变为建设用地,总共新增建设用地1420.0公顷。

(二)外围发展区

包括中心城区周边的洪庆发展区、浐灞发展区和国际港务区发展区。

洪庆发展区:西起灞河东岸,北至灞桥能源基地,东至洪庆街办砚湾村,南至纺织城外迁产业承接地,规划期内,洪庆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734.3公顷。

浐灞发展区:为灞河东岸至西安绕城高速以西范围内土地,以西安世园会会址为核心,规划期内,浐灞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1488公顷。

国际港务区发展区:主要为新筑街办及新合街办内纳入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范围内区域,规划期内,国际港务区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1971.7公顷。

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布局应当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行整合,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拆迁、合并,促进中心村的形成,将中心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村风文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新型农村社区,有效保证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内,全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与重点村见专栏一:

专栏一  灞桥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村

行政单位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村

红旗街办

湾子村、赵庄村、高桥村、向阳沟村

灞桥街办

宋围村、秦家村、康家村、黄邓村、吕家堡村

新筑街办

骞村、于家村、北舍村、杏元村、陆西村、西庄村、三合村、三里村

狄寨街办

小康村、江村、迷村、夏寨村、张李村、狄寨村

新合街办

兰家庄村、兴南村、三郎村、水流村、和平村、滋合周村

洪庆街办

王柯寨村、水泉子村、砚湾村、街子村、郭李村、阴坡村、岳家沟村、

席王街办

毛西村、安邸村、席王村、安村、西张村、闫家滩村、柴马村、卞家村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铁路、公路、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工程

按照“突出干线、统筹城乡、完善网络、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全区交通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区内联网,区外对接,东连西接、南通北达的公路网络。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节地的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交通干线布局应当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规划期内,完成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项目、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沪陕高速西安段、潼关至西安公路改扩建工程等过境交通项目,及城区内部道路交通体系的更新改造。

二、水利工程

以生态防洪建设为轴线,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按照增加有效节水灌溉面积,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对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水利工程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产生负面影响。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浐、灞、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及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三、民生工程

加快全区水源建设和管网改造,尽快将本区城市用水纳入西安市统一供水系统;加大城市排水管道改造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城市基础排水工程建设,增加排水设施服务面积,提高排水能力,实现雨、污分流、形成通畅安全的城市排水系统;完善本区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的规范设置。

第四节  强化产业集中区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支持生态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构筑优势产业集群,积极保障产业集中区用地需求。

一、北部物流经济区

位于新筑街办和新合街办,以国际港务区发展区为核心,四周向外部辐射发展,该区域以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发展物流业、商贸业和生态居住业。

西安国际港务区一期规划面积44.6平方公里,是西部地区枢纽型国际陆地港口和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建成后将是西部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和物流信息中心。国际港务区规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和拓展区,未来国际港务区将覆盖新筑街办和新合街办的绝大部分地域,形成一个以现代物流业为核心的北部新区。

二、浐灞生态经济区

以浐灞组团为核心,向东向北至西安绕城高速路,南至陇海铁路线,西以浐河为界,涵盖了浐灞生态区的核心区域,规划形成一个以生态旅游、金融商贸业、会展传媒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生态居住业为主导的生态新区。

浐灞生态区规划总面积129.0平方公里,以流域综合治理、生态重建和开发为主导功能。规划到2020年,本区域建成集生态、会展、商务、休闲、文化、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型的生态区”。

三、灞桥科技园区

位于灞桥街办和洪庆街办,以洪庆发展区为核心,依托灞桥能源基地与洪庆工业园,结合灞桥滨河生态公园和总部经济区,形成一个新型工业集中区。

灞桥能源基地位于灞桥街办东北部,依托延炼-西安成品油管输工程进行产业链延伸发展,规划形成一个油气物流中心和甲醇汽油研发试验基地。同时结合洪庆工业园的庆华厂、向阳厂等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军工制造业。规划期内,将完成灞桥滨河生态公园湖心岛、酒吧街、乡土博物馆等设施配套,以及灞河西路、灞科路、纺桥路、客运站北路、灞河西路、公园东路等道路建设。

四、南部振兴发展区

包括西起浐河,东至西康铁路,北临华清路,南到白鹿原北坡之间地区,以纺织城振兴开发区为核心,向东辐射至洪庆发展区,主要发展纺织产业、商贸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本区充分依托纺织城产业积累,借助国际港务区物流业优势条件,加快纺织业、建材业等传统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新型产业,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形成由纺织、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房地产及旅游业五大产业共同支撑的产业结构,建设成为全区公共服务中心与新型工业基地。

五、白鹿原现代农业示范区

位于狄寨街办白鹿原上,以都市型现代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规划形成“一心、三带、六园、九点”总体格局,即管理服务中心;白鹿原产业观光带、白鹿原农业产业带、旅游大环线带;白鹿原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白鹿原生态农业观光园、白鹿原葡萄主题公园、白鹿原农事体验园、白鹿风情园及白鹿原特色动物养殖园;以及狄寨街办“九个特色鲜明的新农村示范点”。

第五节  合理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生态屏障用地布设以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标,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生态用地,全区生态屏障用地布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浐、灞、渭河生态建设区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目标,维护浐河、灞河、渭河河道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改善水生生态系统,促进生物群落恢复、污水生物处理和自然水面恢复。在灞河水系采取筑坝拦水的模式营造湿地植物保护区,加快建设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提高植物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效能。总体围绕浐、灞、渭三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大水、大绿、大美”工程,把该区域逐步建成城市绿色水系生态区。

二、洪庆山森林生态保护区

以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建设东部低山生态涵养林带,培育良好的生态涵养系统,保护山区自然生态和原始地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恢复山区的森林植被。实施生态移民,对生态脆弱地带和海拔较高山区居民进行搬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改善生态条件。

三、白鹿原脆弱生态管护地带

西与浐河二级阶地相接,东与灞河二级阶地相连,北接骊山低山区,为分布在红旗街办南部、席王街办南部与狄寨街办南部的塬坡地带,地形地貌构造复杂,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并伴有山体滑坡现象。规划期间通过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封山育林、封坡育林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生态脆弱地带的综合治理,形成霸陵坡生态景观长廊带与鲸鱼沟生态景观长廊带。

四、城市生态廊道网络

包括滨水绿廊、城市防护廊道及城市组团间隔带,是城市主要的通风、景观、历史文化廊道和生态走廊。本区结构性城市生态廊道包括:浐河生态廊道,灞河、渭河生态廊道,绕城高速生态廊道,陇海铁路生态廊道等。廊道视其功能定位与作用范围,宽度控制在50-500米,在全区形成以绿色植物为主体的生态廊道景观系统。

第六节  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一、拓展城市内部绿色空间

积极拓展城市内部绿色空间,将绿色生态文明融入现代城市文明中。规划期内,建设园丁新村广场,堡子村盘道广场、香王广场、新合街办街心广场等一批休闲绿地广场,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积极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园林式居住区,认真实施植绿大行动,使新建道路绿化率达到100%。

二、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将城区周边生态资源纳入城区生态景观领域,逐步“显山、露水、增绿”,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将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浐、灞、渭河沿岸生态林地,洪庆山山前基本农田保护区,白鹿原园林地带纳入城区生态拓展空间,使生态建设、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有机统一。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切实保护耕地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加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力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街办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街办以下耕地保护工作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区、街办、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

二、多途径控制耕地流失

城镇发展建设应积极挖掘建城区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561.7公顷以内;严防耕地灾毁,在区内有耕地分布的塬坡、低山等生态脆弱地带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提高土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科学引导非农业建设适当利用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减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

三、科学引导农业结构内部调整

科学引导全区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鼓励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来满足市场需求和保护耕地的双重要求。在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降低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结合本区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区内形成集示范性、效益性、生态性与休闲性于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农业示范区。

第二节  科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大力开展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支持东部低山丘陵区、南部狄寨黄土台塬区等区域的农用地整理,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规划至2020年,在灞桥、洪庆等街办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0个以上。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和灾毁耕地复垦

加快废弃工矿、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灾毁耕地复垦整治,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三、推进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土地整理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和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具体方法,确保开发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对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5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58.02%。依据此目标,结合全区9个街办社会经济发展和耕地资源现状质量,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各街办。新合街办、洪庆街办、狄寨街办、席王街办、红旗街办是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街办。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在全区积极倡导科学合理的农地耕作模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制订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以及制定重点区域保护鼓励措施,对基本农田面积较多、比例较大的街办,在新农村建设和其他农村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和补贴,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并试点在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地区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各街办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努力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按照“严控增量、管住总量、节约利用”的原则,限制城乡建设用地外延式无序扩张。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280.7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75.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37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91.0公顷以内。

二、健全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体系

依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明确各类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其中,工业用地指标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用地,应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土地综合承载能力,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第二节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以内涵挖潜为主,积极盘活闲置和存量土地,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和建设用地整理,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开展空心村、工矿、砖瓦窑场废弃地整治,通过土地复垦、空间置换,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

每年度定期开展全区闲置、空闲土地查处工作,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三、积极引导低效用地改造开发

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收购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将利用效益低、利用强度不足的土地尽快纳入政府改造范围。规划到2020年,完成纺织城地区32.39平方公里的整体改造任务。同时,加快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规划到2020年,全区累积改造棚户区80万平方米,并完成草北村、草南村等2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三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借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通过迁村并点,对拆旧区实施整理复垦来增加部分耕地面积,通过建设安置区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全区农村居民点整治的重点区域在新合、灞桥和狄寨街办的居住人口较少、分布较为零散的村庄。规划将面积在15公顷以下的村庄向中心村迁并,将迁村并点的拆旧区与建设用地需求量大的新筑、灞桥、洪庆等街办的项目建新区,共同组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50公顷。

规划期内,重点完成灞桥街办新农村、三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灞桥街办雾东村、雾西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及狄寨街办金星村、庞家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确保按期归还挂钩指标。

第四节  积极开展农用地集约利用

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服务,鼓励农用地向经营大户流转,提高农用地机械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按照成方连块、井渠路电配套的要求,积极推进以改善耕种条件、增加粮食产出为目标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全面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管理水平。规划到2020年,在灞桥、洪庆等街办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0个以上。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用途,全区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等共8个土地用途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在534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46%。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狄寨街办的白鹿原塬面地带,包括江村、庞家村、牛角尖村、姚家沟村、西车村、东车村、狄村、寨子村、南枝魏村、陈家坡村、王家坡村、马家什子村、马渡王村等,新合街办东北部的马寨村、侯家村、占家村、党家村等,以及洪庆街办的野鸡胡村、下鲁峪村、上鲁峪村、丁张胡村、唐刘村、郭李村等地。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新合街办的三郎村、兰家庄村、兴南村、草店村、班家村、南郑村、余家村、东塘村、贵王村、李家村、党家村、和平村等地,席王街办的肖家寨村、高沟村、西李村、东李村等地,以及狄寨街办的金星村、杜陵村、伍坊村等地。该区总面积为800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68%。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灞桥区绝大部分区域已经纳入了西安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划入了西安市主城区,规划期内,本区以城镇建设为主。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包括十里铺街办、纺织城街办、新筑街办、新合街办、洪庆街办的大部分土地,以及其他街办的部分土地。该区域总面积为129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3%。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在纺织城街办、红旗街办、席王街办、洪庆街办、狄寨街办、灞桥街办、新筑街办等地。该区面积为393.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1%。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主要分布在洪庆街办。该区总面积5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浐河、灞河、渭河、杨家沟水库、鲸鱼沟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总面积为154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76%。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址保护区主要包括窦皇后陵、汉薄太后陵、汉文帝陵等,主要分布在席王街办和狄寨街办。该区总面积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洪庆街办的洪庆山区地带及狄寨街办白鹿原塬坡地带等区域。林业用地区总面积为9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对本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合理安排,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发挥土地利用的最佳生态环境效益,为构建生态经济强区奠定基础。

一、浐、灞、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浐、灞、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由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林业、环境保护、防洪、拦河造湖等6个子工程构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核心,实施全流域综合治理。上游重点实施水土保持、林业水源涵养为主的生态治理工作;中下游以生态防洪建设为轴线,以水污染治理、营造水景观为重点,实现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规划利用5-15年时间,经过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洪体系的提高完善、水环境的治理、水土保持、林业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的深入开展,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恢复浐河、灞河的安全泄洪功能、水资源功能、排污净化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及景观文化功能。通过各专项的综合治理,为浐灞生态区及两河流域创造优越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本区内的浐河二水厂上游为西安市地表水水源地,辖区段灞河两侧基本为西安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地,该地域的污染隐患对本区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保证水源地安全,必须对工业污染源加强管理,对群众饮用水污染较严重的造纸及电镀厂进行取缔、关停或者搬迁,使全区污染负荷80%的工业企业废水100%达标排放,水源地水质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生态旅游工程

充分利用本区丰富的绿色生态资源,重点建设体现灞桥特色的生态旅游项目,创建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项目等。在区域内依托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鲸鱼沟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建立集观光、娱乐、文化、商贸、度假、健身、科研诸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旅游区。

第二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加强对本区内天然林、牧草地、园地、耕地和湿地等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加快建设以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土地生态安全屏障,支持洪庆山天然林保护建设、白鹿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和新合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协调好居民点、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河流水系等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二、建立浐、灞、渭河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本区境内水体主要为浐河、灞河、渭河,基本都处于劣五类的水质状况,水体的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规划期内,继续加大水系和水资源治理,加快推进灞河灞桥段全流域治理工程、浐河东岸绕城以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渭河城市段生态区项目,实施灞桥滨河生态公园二期、浐河东岸河滨景观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关、建、治”三大举措,减少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建立浐、灞、渭河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全区生态环境。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用地

全区的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是生态保护区的重中之重。规划期内,重点保护区内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鲸鱼沟自然风景旅游区、半坡遗址、米家崖遗址、隋汉灞河古渡遗址、汉文帝霸陵、窦太后陵、薄太后陵等风景名胜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严禁在保护缓冲区进行开发建设等破坏活动,控制人类活动强度。

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根据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合理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范围,重点加强狄寨塬、洪庆山等塬坡与低山丘陵地的水土保持以及浐、灞河水系生态功能建设,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规划期末基本控制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治理面达到72平方公里,治理率达95%以上,使重点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五、限制重点生态环境功能区开发建设活动

本区是西安市饮用水源地之一,在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时,必须限制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本区浐、灞、渭三河中上游,应当限制建设污染水源的造纸、印染等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在浐、灞、渭三河河道区进行对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街办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重点街办土地利用的方向

一、新筑街办

新筑街办地势平坦,物产丰饶,土地总面积为39.45平方公里,是国家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被《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确定为城市外围组团之一。区域内已形成“果肉禽奶蛋”多种渠道致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城郊型现代化农业新格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大部分区域位于新筑街办,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为城镇工矿发展用地,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为物流产业、生态居住业、农副食加工业等。

二、洪庆街办

洪庆街办位于灞桥区东部,土地总面积为56.89平方公里,是《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确定的城市外围组团之一。规划期内,街办北部地区以洪庆工业园为主体,逐步向北与能源基地融合,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纺织企业承接地工业园,在洪庆南北部形成一个以纺织服装、航天科技、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产业聚集区,洪庆东部地区则以基本农田保护和洪庆山森林公园保护为主,着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和休闲度假产业。

三、灞桥街办

灞桥街办位于灞河东岸,土地总面积为40.69平方公里,是西安市草莓、葡萄、猕猴桃等水果和蔬菜副食品基地。规划期内,随着浐灞生态区与灞桥能源基地的建设,灞桥街办应大力推进世园会园区建设与广运潭生态治理工程,加快生态化新区建设步伐,积极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以观光、休闲、居住、会展、物流、新能源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发展区。

四、席王街办

席王街办位于灞桥区中部,土地总面积51.51平方公里,区内交通发达、自然资源丰富,是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商贸、高科技产业的优势区域。规划期内,席王街办北部大部分区域已纳入西安市主城区控制范围内,该区域将依托纺织城振兴发展区,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土地利用类型将转变为建设用地;主城区外部分则以基本农田保护和一般农用地为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第二节  各街办用地调控指标

综合考虑各街办经济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分别确定各街办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

通过街办土地利用调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用,强化街办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基础设施项目

规划期内,全区基础设施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为1737.1公顷,主要包括交通、水利、民生、能源设施四类项目。

一、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沪陕高速西安段、西安地铁一号线、地铁三号线、高架快速干道二期工程、关中城际铁路灞桥段、西安-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潼关至西安公路改扩建工程、西安十里铺-临潼兵马俑城市快速干道工程、泾渭铁路专线、国际港务区地铁车辆段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积极保障纺西街、纺渭路、长田路、酒十路、东立路拓宽改造及狄寨街办、新筑街办、新合街办等街区道路和次干道建设;新修浐河滨河路、灞河河滨路、灞河右岸公园路、三滨路等道路。规划期内,交通类建设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44.0公顷。

二、水利环保用地

规划期内,全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浐灞河综合治理开发(西部第一水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灞河沿岸综合治理、浐河水源地保护工程等。结合全区不同的地貌类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利设施现状等情况,全区集中力量兴建一批集雨塘窖工程、机井配套、抽水站、农村人畜饮水等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水利环保类建设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2.4公顷。

三、民生工程用地

规划期内,组建洪庆供水公司、纺织城供水公司、新筑供水公司,彻底改变纺织城、洪庆及新筑街办多年来依靠驻地单位自备井供水的局面;优先安排狄寨科教园排水工程、浐河排污截流工程用地,集中进行城市污水处理,逐步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近期着重控制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二次污染,远期将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搬迁,另行选址建设。规划期内,民生工程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0.1公顷。

四、能源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西安灞桥热电厂、灞桥330千伏双回送电线路、110千伏塘村变升压项目、110千伏东里变升压项目、110千伏西韩变电站、110千伏渭河变电站、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西安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等项目用地。规划期内,能源设施类建设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7.9公顷。

第二节  工业与仓储物流类项目

规划期内,大力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充分保障仓储物流类项目用地需要,主要包括新加坡物流园、西安华南城、西北出版物物流基地、西安广汇汽车物流产业园、西安广汇能源物流基地、大明宫仓储物流基地、西北粮食食品商展物流中心、金属物流产业园、泰王国陕西物资储备交易中心、西北电信产品商展物流中心、西北资源商展物流中心、中亚商展物流中心等。规划期内,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394.5公顷。

第三节  公共服务类项目

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机构用地,大力提高全区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包括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西安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ATP/WTA网球运动中心、西安思源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国际港务区中小学、国际港务区医院、国际港务区体育运动中心、OUTLESS购物中心、回民公墓等。规划期内,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24.5公顷。

第四节  产业支撑平台项目

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陕西省“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和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特色的创新型开发区,要加快发展西安国际港务区龙头项目建设,更好地促进和提升整个西北物流商贸服务水平及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公路码头和新筑新城等项目,总规划建设规模达1515.0公顷。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土地规划的管控作用

一、强化其它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树立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灞桥区城市分区规划,各开发区规划,浐、灞、渭综合治理规划等必须加强与《规划》之间的衔接。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编制时,必须执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时,应严格遵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需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标

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及农水系统土地利用专项规划,需严格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形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

三、街办规划编制需严格落实区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除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必须严格落实《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用地布局及城镇发展方向需结合《规划》严格落实、充分衔接。

第二节  强化土地规划的实施监管

一、严格按规划审批用地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西安市及灞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制定《灞桥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科学制定灞桥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土地利用中的调控作用,年度用地安排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任何单位均不能超计划批地用地,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前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定《灞桥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凡不符合《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有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格规划修改的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能随意修改。若因国家、陕西省或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等方面的原则性修改,必须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修改必须组织听证,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五、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随时了解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制定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一、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GIS技术和大型数据库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信息化,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利用“3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

二、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开发数据接口、服务接口,逐步实现西安市、灞桥区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的统一的土地管理数据库。保证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灞桥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高效、快速、实时的国土资源各种综合统计分析数据。

第四节  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一、建立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重点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市区统一行动,联合查处。依法查处和纠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建立完善区、街办、村、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积极创建模范执法街办。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节  加强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

一、扩大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

《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农田安排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权益,合理安排用地布局。

二、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公告栏、公告牌公告地块的规划用途,使公众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广为宣传,以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土地利用政策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以此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