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截止2021年2月,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069.61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0.02%;共有在册隐患点376处、地裂缝12条、地面沉降中心3个,直接威胁2840户、19536人、16901间房屋的安全,威胁财产约12亿元。376个隐患点按类型分为滑坡208处、崩塌152处、泥石流10处、地裂缝3处、地面塌陷3处。按规模等级分为巨型7处、大型25处、中型95处、小型249处。按险情等级分为特大型3处、大型4处、中型34处、小型335处。
2020年,全市共发生灾险情4起,其中灾情3起,险情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6万元,无人员伤亡。全年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共消除隐患点12处,共解除61户251人地质灾害威胁。通过调查排查发现新增隐患点18处。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局部地区因强降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仍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仍存在,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段
(一)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重点防范期为4-10月;泥石流重点防范期为6-10月;地面沉降及地裂缝重点防范期为全年。
(二)重点防范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F1—F7地裂缝影响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防范建筑遭受地裂缝的破坏。
雁塔区:等驾坡街办黄土梁峁地带、F4—F12地裂缝影响区域、鱼化寨沉降区、电子城沉降区、西等驾坡沉降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灾害,防范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
灞桥区:狄寨街办黄土台塬边坡地带,洪庆街办山区,红旗街办、狄寨街办黄土丘陵地带,浐河阶地、浐河西岸高陡边坡地带,F1—F3、F5—F8、F10地裂缝影响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防范地裂缝。
浐灞生态区:浐河阶地、浐河西岸高陡边坡地带,F1—F3、F5—F8、F10地裂缝影响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防范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防范地裂缝灾害。
临潼区:骊山山区、黄土丘陵地带、黄土台塬地带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灾害。沿山各峪口内住户、农家乐经营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
长安区:南部秦岭山区,少陵塬、炮里塬、神禾塬等黄土台塬边坡地带,韦曲街办、王曲街办、杜曲街办、大兆街办、鸣犊街办等黄土丘陵地带,F7、F8、F12地裂缝影响区和东三爻村沉降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防范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灾害,防止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崩塌和滑坡灾害。沿山各峪口内住户、农家乐经营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
航天基地:樊川路黄土丘陵地带,F12地裂缝影响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地裂缝灾害,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止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崩塌和滑坡灾害。
高陵区:张卜街办、泾渭街办、崇皇街办、姬家街办渭河阶地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崩塌灾害。
曲江新区:长鸣路黄土梁峁地带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
鄠邑区、高新区:涝峪河、太平河沿岸等秦岭山区,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西成高铁沿线的边坡地带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止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崩塌和滑坡灾害。沿山各峪口内住户、农家乐经营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防范鄠邑区教场沟泥石流灾害。
阎良区、航空基地:关山街办、新兴街办、振兴街办等黄土台塬地带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灾害。
蓝田县:北部横岭塬、西部白鹿原边坡地带,东南部秦岭山区,是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沿山各峪口内住户、农家乐经营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
周至县:南部秦岭山区和竹峪镇、骆峪镇、翠峰镇的黄土台塬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注意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沿山各峪口内住户、农家乐经营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
(三)重点防范类型
由于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地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由于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学校、旅游景区、古遗址、古建筑、交通干线
重点防范的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长安师范附属小学、西安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等,防范崩塌、滑坡灾害。
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常宁宫休闲山庄,鄠邑区牡丹苑、朱雀景区、太平景区,周至县楼观台景区、首阳山景区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景区,防范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防范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灾害。
重点防范的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遗址,临潼区华清池遗址,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遗址等。防范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灾害。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客专秦岭山区段。
地铁:地铁在建与运营线路穿越城区地裂缝、地面沉降中心段。
公路:西安境内的京昆高速西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西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西安至商洛段、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101省道、107省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隐患点
临潼区骊山滑坡、明圣宫东侧骊山森林公园滑坡、长安区长安一中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长安区耶柿村滑坡、灞桥区东张村王家坡组滑坡。
四、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灾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做好本方案部署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市级、县(区)级方案内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工作任务如下: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资源规划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建设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批准不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省级、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督导区县、开发区落实区县级配套资金。
市住建局(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鉴定。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市资源规划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对水利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县教育局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助、配合市资源规划局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级城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指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
市文物局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西成高铁、西郑高铁、西渝高铁、陇海线、西康线等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负责西安境内所管辖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是颁布年度防治方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1日前公布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及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防治任务、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依据县(区)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要求,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等。西安市境内铁路、交通主管部门(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要求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4月底前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规划应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区县、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附具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防治区划图、工作部署图及相关附表。
五是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不断加强辖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级压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级防治人员责任,明确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标识,为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置实用监测预警设备,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筑牢区(县)、街办(镇)、村三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安全就要管地质灾害”的工作思路,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安全隐患防范范畴,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好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管
一是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周至县、鄠邑区、临潼区、灞桥区、高陵区、航天基地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确定地质灾害的特征、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划分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危险性分区、易损性分区,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做好灞桥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中的地质灾害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地质灾害“三查”。 汛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防灾漏洞,做好防灾准备;汛期,要定期、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汛后,对有变化的隐患点和拟新增或核销的隐患点进行核查,按程序要求完成隐患点动态更新工作。在重点防范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单位和水库、淤地坝、尾矿库等的联合巡查、隐患排查。
三是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在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削山造地、挖地造湖;批准开展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并按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做好监测预警
一是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市资源规划局做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及自动化监测工作,完成34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化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开展全市地面沉降监测,建设完成1组分层标建设。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构建应急、资源规划、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普适化监测、分层标建设等项目的落地实施。各级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应急管理、住建、城(棚)改、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隐患点开展动态监测。
二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市资源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各区县、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同级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做好本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三是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组织突发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做好灾民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科学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我市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市应急管理局029-86513232,市资源规划局029-84266575。
(四)推进综合防治
一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2018年、2019年未完成的69个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进度,5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及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实现“双清零”的总体目标,同时统筹推进2020年和2021年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紧抓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的政策机遇,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二是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市教育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加强对师生、员工、村(居)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适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防治责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签订地灾防治工作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区县、开发区对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顺利开展。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沿山6区县除工程治理经费外,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要单列专项经费,保障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宣传、演练、应急、治理等费用。
(三)健全协作机制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领导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责任。资源规划、应急、水务、住建、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监督检查。降雨天气时,对雨量较大区域的各区县、开发区,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及时电话提醒,督促其开展隐患巡查,确保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有效落实。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
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指导思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西安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 |||
工作要点 | 责任单位 | ||
一、落实防灾责任 | 强化政府责任 | 1.领导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做好本方案部署工作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按照市级、县(区)级方案内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各镇政府、街道办 | ||
落实部门职责 | 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 | |
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
3.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建设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市发改委 | ||
4.负责中央、省级、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督导区县、开发区落实县级配套资金。 | 市财政局 | ||
5.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鉴定 | 市住建局 | ||
6.负责做好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
7.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市资源规划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 市气象局 |
一、落实防灾责任 | 落实部门职责 | 8.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对水利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 | 市水务局 |
9.负责指导、督促区县教育局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 市教育局 | ||
10.负责协助、配合市资源规划局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市工信局 | ||
11.负责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 市文物局 | ||
12.负责市级城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市城管执法局 | ||
13.负责防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
14.负责协调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 | 市文旅局 | ||
15.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16.负责西成高铁、西郑高铁、西渝高铁、陇海线、西康线等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一、落实防灾责任 | 落实部门职责 | 17.负责西安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 |
颁布年度防治方案 | 1.组织编制本辖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1日前公布实施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2.依据县(区)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 各镇政府、街道办 | ||
3.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 | ||
编制地质灾害“十四五”防治规划 | 1. 4月底前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 | |
2.5月底完成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 | 各区县、开发区政府 | ||
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 1.加强辖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2.落实“两卡一预案”制度 | 各镇政府、街道办 | ||
3.明确“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安全就要管地质灾害”的工作思路,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安全隐患防范范畴,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好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二、加强动态监管 | 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1.组织开展周至县、鄠邑区、临潼区、灞桥区、高陵区、航天基地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 |
2.做好灞桥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中的地质灾害普查试点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 | ||
持续开展地质灾害“三查” | 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防灾漏洞,做好防灾准备;汛期,定期、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汛后,对有变化的隐患点和拟新增或核销的隐患点进行核查,按程序要求完成隐患点动态更新工作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 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三、做好监测预警 | 构建监测防治体系 | 1. 做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及自动化监测工作,完成34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化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开展全市地面沉降监测,建设完成1组分层标建设 | 市资源规划局 |
2.构建应急、资源规划、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3.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隐患点开展动态监测 | 各级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应急、住建等部门 |
三、做好监测预警 | 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 1.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 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
2.做好本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 各区县、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同级应急、水务等部门 | ||
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 1.组织编制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不同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组织突发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做好灾民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
3.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科学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资源规划部门 | ||
四、推进综合防治 |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 1.加快推进2018年、2019年未完成的69个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进度,5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及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实现“双清零”的总体目标,同时统筹推进2020年和2021年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 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四、推进综合防治 | 组织宣传培训 | 1.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加强对师生、员工、村(居)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 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适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 |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 ||
3.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 | ||
4.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