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兴隆三路以南
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期限7天)

该宗用地位于兴隆三路以南,规划八路以东,规划三十二路以北,规划十一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23.312亩。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地上建筑面积≤69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250平方米,最终以建审阶段方案为准。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

电子邮箱:715322781@qq.com

联系电话:029-81150622

联 系 人:景强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