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
安置房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期限7天)

北至人民西路,东至凤凰南街,南至铝业路,西至西航院老校区东侧规划路;净用地面积约163.03亩。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总建筑面积≤ 410358.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9932.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425.86平方米(人防以审批为准)),机动车2973辆,非机动车2700辆,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按照市政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执行,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建筑高度≤50米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

电子邮箱:921791511@qq.com

联系电话:029-86200782

联 系 人:邓浩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5日


/web_files/zygh/picture/2021/01/25/20210125095019342337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