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开元路西侧、凤城九路南侧开元剧场项目一宗约49.173亩划拨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公示期15天)

该宗地位于经开区开元路西侧、凤城九路南侧、规划路东侧净用地面积约49.173亩(约3.278公顷)。该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将该宗用地优化为文化设施用地(A2),同时考虑区域内用地平衡,拟将居住用地指标置换予以保留,在经开区中心区域内置换减少商业用地,增加文化设施用地。该宗地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约88670㎡,地上建筑面积约39336㎡;地下建筑面积约49334㎡(人防区域面积以最终审核为准),配建垃圾收集点1处不小于50㎡;地下空间开发不小于2层。用地退界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最终审批规模应以可研批复为准;项目用地的车行出入口设计应将南侧第八保育院用地一并纳入统筹考虑。车位配建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停车分区的二类地区。机动车影剧院按5个/100个座位,会议中心按0.8个/100㎡(最终车位数应以建审方案为准)。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1日

电子邮箱:241922888@qq.com

联系电话:029-86512375

联 系 人:陈潇霏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