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该宗用地位于碑林区友谊路以南,长安路以西,体育场北路以南,朱雀路以西,规划净用地面积12.85公顷。其中DK-12规划净用地面积3.15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0.76,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25.0%,总建筑面积约58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4000平方米,均为商业面积(含配套);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4400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面积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建筑面积约22400平方米,其他可利用空间面积(非经营性)约70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0平方米,附设一处,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30平方米,附设两处;DK-13规划净用地面积9.7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16,建筑密度小于等于65%,绿地率大于等于25%,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36900(含配套)平方米,酒店面积小于等于30000平方米,商业公寓面积小于等于35100平方米,文化设施面积小于等于8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05600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地下酒店配套面积约7600平方米,其他地下可利用空间面积(非经营性)约44000平方米,停车面积约1140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0平方米,附设一处,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45平方米,附设两处。

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配建,最终停车位及停车面积指标以相关部门审定的停车方案为准.若有多出面积,优先考虑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以缓解该地区停车难的问题。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29-81542281

联 系 人:高岩松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