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该宗用地位于碑林区三学街以北、柏树林路以西,府学巷以东,东木头市以南,规划净用地面积2.46公顷。其中DK-1面积1.86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68.4%,绿地率大于等于10.0%,限高9米(檐口高度),15米(屋脊高度),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8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DK-2面积0.41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小于等于1.27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75.0%,绿地率大于等于10.0%,限高9米,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215平方米;DK-3面积0.19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小于等于1.39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85.5%,绿地率大于等于3.0%,限高9米,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651平方米。最终方案以国家文物局审批意见为准。

停车泊位:具体停车位以国家文物局及相关部门的审批面积核算,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2018】252号)配建。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29-89645108

联 系 人:孙乐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