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Q-09-14-01、BQ-09-21-01、BQ-09-26-01及BQ-09-27-01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BQ-09-14-01位于灞桥区东三环以东,半引路以西、云溪巷以北。净用地面积约2.28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80,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80m;

BQ-09-21-01位于灞桥区东三环以东,半引路以西、云溪巷以南。净用地面积约2.67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80,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80m;

BQ-09-26-01位于灞桥区半引路以东,规划三路以西、规划一路以北,中心大道以南。净用地面积约9.55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80,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80m;

BQ-09-27-01位于灞桥区半引路以东,规划三路以西、规划一路以南,规划二路以北。净用地面积约2.93公顷(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80,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80m;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29-83527048

邮 箱:250624586@qq.com

联 系 人:闫育锋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