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10月19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田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五典坡路1528号9幢13004室

不动产证号:2019 0450743

声明编号:2021 1555

2、不动产权利人:李建群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斜四路1幢40502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05-188-1-1-4502~0

公告编号:20211556

3、不动产权利人:黄凯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9号1幢31101室

不动产证号:20171282029

声明编号:20211557

4、不动产权利人:巫瑶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环南路西段154号1幢30201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6022-4-1-1-30201~0

公告编号:20211558

5、不动产权利人:王 震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117号407幢3单元543室

不动产证号:1025110014-5-1-49-3543~0

声明编号:20211559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