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田彦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五典坡路1528号9幢13004室
不动产证号:2019 0450743
声明编号:2021 1555
2、不动产权利人:李建群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斜四路1幢40502室
不动产证号:1125106005-188-1-1-4502~0
公告编号:20211556
3、不动产权利人:黄凯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9号1幢31101室
不动产证号:20171282029
声明编号:20211557
4、不动产权利人:巫瑶仙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环南路西段154号1幢30201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6022-4-1-1-30201~0
公告编号:20211558
5、不动产权利人:王 震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117号407幢3单元543室
不动产证号:1025110014-5-1-49-3543~0
声明编号:20211559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