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利人:张淼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广运潭大道南段1698号6幢21604室
不动产证号:1175114007-5-1-6-21604~2
声明编号:2021CB补027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次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利人:张淼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广运潭大道南段1698号6幢21604室
不动产证号:1175114007-5-1-6-21604~2
声明编号:2021CB补027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