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10月18日)CB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利人:张淼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广运潭大道南段1698号6幢21604室

不动产证号:1175114007-5-1-6-21604~2

声明编号:2021CB补027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