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5月10日)CB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利人:李小鹏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2号1号楼1幢12704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401514-1-1-12704~0
声明编号:2021CB补0147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