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5月8日)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刘忻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168号51幢10702室

不动产证号:1075102005-4-1-51-10702~1

声明编号:20210754

2、不动产权利人:李春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浐灞生态区浐河东路14幢10304室

不动产证号:1200108018-4-1-14-10304~1

声明编号:20210755

3、不动产权利人:刘宝华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42幢302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379096

声明编号:20210756

4、不动产权利人:程韩聪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1幢11510室

不动产证号:20181428628

声明编号:20210757

5、不动产权利人:曹建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电子城电子东街幸福时光B座2幢11305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2016-13-1-2-11305~0

声明编号:20210758

6、不动产权利人:崔淑珍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龙首村东区5幢5403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2001-47-1-05-5403~0

声明编号:20210759

7、不动产权利人:吴庆祯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53幢202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448548

声明编号:20210760

8、不动产权利人:张旭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39号7幢10805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8010-4-1-7-10805~1

声明编号:20210761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