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刘忻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168号51幢10702室
不动产证号:1075102005-4-1-51-10702~1
声明编号:20210754
2、不动产权利人:李春玲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浐灞生态区浐河东路14幢10304室
不动产证号:1200108018-4-1-14-10304~1
声明编号:20210755
3、不动产权利人:刘宝华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42幢302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379096
声明编号:20210756
4、不动产权利人:程韩聪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1幢11510室
不动产证号:20181428628
声明编号:20210757
5、不动产权利人:曹建民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高新区电子城电子东街幸福时光B座2幢11305室
不动产证号:1100102016-13-1-2-11305~0
声明编号:20210758
6、不动产权利人:崔淑珍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龙首村东区5幢5403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2001-47-1-05-5403~0
声明编号:20210759
7、不动产权利人:吴庆祯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53幢202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448548
声明编号:20210760
8、不动产权利人:张旭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39号7幢10805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8010-4-1-7-10805~1
声明编号:20210761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