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3月3日)CB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赵延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马旗寨路(太元路)南华远君城27幢1F124室
不动产证号:1150112017-25-1-27-1F124~1
声明编号:2021CB补0054
2、不动产权利人:孙朝昱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848号4幢20201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6024-5-1-4-20201~0
声明编号:2021CB补0055
3、动产权利人:刘继东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政通路东侧1幢10502室
不动产证号:20171430075
声明编号:2021CB补0056
4、动产权利人:崔洁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糖坊街1幢1031室
不动产证号:20171244670
声明编号:2021CB补0057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