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冯奕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2号1幢20103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16879号
声明编号:202100212
2、不动产权利人:李霞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尚俭路卫民巷小区3幢20303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0003Ⅳ-5-1-3-20303~1
声明编号:20210213
3、不动产权利人:郝保丰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矿山路988号1幢10410室
不动产证号:1175112017-5-1-1-10410~1
声明编号:20210214
4、不动产权利人:潘西成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东村17号15号楼15幢20202室
不动产证号:1075108010Ⅳ-1_3-1-15-20202~0
声明编号:20210215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