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于东海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灞桥区纺北路22幢20301室
不动产证号:1225110012-14-1-22-20301~1
声明编号:20210111
2、不动产权利人:李武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4幢10803室
不动产证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85573号
声明编号:20210112
3、不动产权利人:何红霞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159号5幢11502室
不动产证号:1150106023-21-1-5-11502~1
声明编号:20210113
4、不动产权利人:陈晓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21街坊8号楼2幢10504室
不动产证号:1175108008-1_1-1-2-10504~1
声明编号:2021011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