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1月15日)CB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权利人:赵清军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浐灞生态区东湖路北12幢11004室

不动产证号:1175114025-1-1-12-11004~1

声明编号:2021CB补00015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