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1年1月14日)CB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1、不动产权利人:石巍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848号8幢30401室
不动产证号:1125116024-5-1-8-30401~0
声明编号:2021CB补00013
2、不动产权利人:岳周荣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39号5幢11808室
不动产证号:1100116018-1-1-5-11808~0
声明编号:2021CB补0014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4日